第264章 复原凶案现场!(1/2)
周常远脸色铁青,随后把视线转向杨锦文。
“杨队,意思是这个神秘……这个藏在暗处的人,动过这个挂钟?”
很显然,周常远不太喜欢说‘神秘人’三个字。
“十有把挂钟翻过来,露出后面的电池槽,又道:“电池也被这个人拿走了。”
“那他为什么这么做?”
杨锦文把表变竖在众人眼前。
上面的时钟、分钟、秒钟都指向下午五点。
有的挂钟还显示日历,但这个挂钟只显示时间。
“五点?”周常远皱着眉: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这时候,挨着窗户坐着的姚卫华嘀咕道:“凶手下次杀人的时间?”
“不是,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?”傅明远问道,丹南县经常会出现一些重大刑事命案,但要是出连环杀人案,确实让人感到恼火。
姚卫华耸了耸肩:“电视上都这么演的,凶手在现场留下标记,或者是有特殊意义的符号,有的是为了炫耀,有的是给办案机关的提示。”
“照你这么说,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?”
窗户外的雨水,啪嗒啪嗒的敲击着窗玻璃。
姚卫华感觉有些冷,他缩了缩脖子,回答说:“反正从尸体和现场来看,凶手肯定不是第一次杀人。”
周常远看向杨锦文:“杨队,你的意思呢?”
“我赞成老姚的判断,凶手不是头一次作案。”
“具体说说看。”
杨锦文站起身,从墙角搬出一张白板。
他拿着水彩笔,在白板上简单的画了一幅凶案现场的户型图。
“案发时间是在五月二十顿了顿,姚卫华趁机插了一句嘴:“杨队分析的很合理,钱到位了,脱衣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。”
听见这话,蔡婷白了他一眼。
周常远看向锁着头的几个痕检,问道:“钱上面肯定会留下指纹,不仅是被害人的,还有给被害人的钱的人,这个你们查了吗?”
傅明远赶紧解释:“周局,这个钱被杨建辉偷走了,还花出去了,我们没法查证了。”
周常远无声的骂了两句,开口道:“这个杨建辉要是无辜的,除了犯下盗窃罪,后面再给他加一条,破坏命案现场的证据,给他办了!”
“好,好。”
不怪周常远生气,要真是从钞票上提取到交易双方的指纹,其中一方的指纹,符合床下和挂钟的指纹,那这个人的活动轨迹完全清楚了,且是有证据支撑的。
也就是说,这个人是以嫖客的身份,进入余静的房间,用两百块现金,让余静脱下衣服。
杨锦文见没人再说话,继续讲道:“被害人余静把衣服脱掉后,这个人拿出钢丝绳,趁其不备,套住被害人的脖子上。
被害人被勒住脖子后,无法出声,拼命地挣扎。
凶手一直拽着钢丝绳,把她拖到客厅。
在客厅的时候,凶手摔了一跤,倒在地上。
这时候,他看见圆桌下面放着的小板凳,他就趁机把小板凳拿出来,放在被害人的脑袋下面,然后用两个膝盖抵住小板凳,双手使劲,活活勒死被害人。
我们看尸体伤口的照片,脖子上明显有二次勒痕,被害人双手也有抓取后留下的淤痕。
也就是凶手用钢绳套住被害人,第一次进行勒死,被害人是差点挣脱开的,这个时候,可能是凶手摔倒在地,被害人喘息了一下。
凶手勒第二次的时候,被害人挣脱不开了。
并且出现尿失禁的现象,已经是濒死边缘。
等她彻底死亡后,凶手用烟头,烫伤了死者的身体部位,分别出现在左茹,还有右茹,以及腹部等位置……”
说到这里,杨锦文顿了顿,会议室里鸦雀无声,只有窗户外的雨,哗啦啦地下着,天色显得非常灰暗,并伴随着远处的雷声。
见没人有异议,杨锦文继续道:“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,那么凶手下手的时间到底是几点?我们不得而知。
但可以推测出,在看向几个痕检,问道:“你们从床下和挂钟上提取到相同的指纹之后,屋里的其他地方,还有没有发现类似的指纹?”
其中一个技术民警摇头:“除了这两个地方,我们没有从其他地方提取到相同的指纹。
而且,被害人倒地的客厅、以及小板凳,我们都仔细筛过,我们发现有人为清除的痕迹。”
杨锦文点头:“那就是了,凶手跟公安机关打过交道,绝对不是第一次作案。”
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分析,杨锦文几乎是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。
想要还原案发现场,需要通过足迹、指纹,如果是出血性凶案现场,还需要分析出血量、流速、血液痕迹等来判断凶案现场的情况。
但今次的528案的被害人是机械性窒息致死,不存在出血,所以杨锦文根据现场查证的线索,模拟了凶手杀人的整个过程。
等于是在所有人脑海里建起了一副凶手侧写画像。
周常远沉吟道:“杨队这番分析,完全说得通,528案的凶手和余静认识,那么之前,凶手是来过鸿运楼的,或者是和那个季小强有过接触……”
杨锦文赶紧插话,补好漏洞:“周局,也不一定说非要说认识,毕竟被害人余静从事的职业,她应该也会给陌生人开门。”
“不管认不认识,凶手肯定是通过什么途径,找上门来的。”
杨锦文道:“那就要看凶手是预谋杀人,还是随便挑选的一个被害人。”
他这话的意思很明显,就是往连环杀人案件上靠了。
要是随机杀人,那这个案子就大发了。
周常远没吱声,毕竟大家都知道,凶手杀了人后,并没有取走被害人的财物。